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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劣质水泥案
2007年4月中旬,我市开发区消协受理了一起19户村民集体投诉某建材门市出售的水泥有严重质量问题案件,涉案金额50万元。经该区消协及12315的工作人员联合调查,情况属实,厂家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3.642万元。
二、劣质农机案
肥乡县村民王某于06年9月在魏县某农机公司购大型拖拉机一台,后发现发动机上有4—5公分裂缝,无法正常使用,经魏县消协人员的调解,厂家为王某更换同型号拖拉机一台,消费者免受损失6.34万元。
三、劣质建材案
涉县消费者郭某于07年8月在该县某市场购置防水材料,花去6万余元,后发现该防水材料不防水,经该县消协调解,由经营者为消费者用好的防水材料重做,消费者免受损失6万余元。
四、房屋质量案
大名县消协于06年12月底接消费者朱某投诉,称其首付5万多元,购买房屋一处,因房屋质量问题,要求退房遭拒绝,经该县消协调查,情况属实,责令开发公司给朱某退房处理,朱某如数拿到5万多元后,赠送消协锦旗一面。
五、饮水机着火案
魏县消费者靳某因使用某品牌的饮水机不幸自燃起火,经济损失3万余元,经该县消协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由厂家赔偿靳某损失3.4万元。
六、合同纠纷案
涉县某村民张某于07年3月在涉县某机电公司购汽车一部,主车按期到货,挂车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期到货,消费者因公司未按时履行合同要求退货遭拒绝,经涉县消协调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15条之规定:责令该公司退还消费者订金共计2.15万元,此案得到圆满解决。
七、劣质服务案
丛台区消协于07年4月25日接到某公司几十人集体投诉,称其公司先后从某洗衣店购洗衣票7—8万元,还有2—3万元没有使用,但该洗衣店以经营不善停业为借口拒收衣服,经该区消协调查情况属实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3条之规定,由该洗衣店一次性兑换现金2万元,双方不在追究其他责任。
八、劣质玉米种子案
大名县消协于07年8月5日接到该县消费者赵某等十几户农民投诉,称其于07年4月在某种子门市购买玉米种800多斤,正常播种后与一样品牌的种子每亩减产30%左右,经有关部门检测,认定此品种与广告特征不符,经该县消协调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之规定,由经销商一次性赔偿十几户农民损失共计1.2万元。
九、电视机起火案
涉县消费者肖某于07年9月15日中午在家中收看电视,突然电视机冒烟起火,经涉县消协调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35条第2款之规定,由厂家一次性赔偿肖某9100元。
十、劣质建材案
曲周县消费者王某于07年6月在某砖厂购买十万块砖建房用,8月份使用时发现砖已风化,无法使用,经该县消协及工商局执法人员的调查调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1条之规定,责令砖厂将十万块砖全部更换,使消费者免受损失1.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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